2月9日,云南大理镇政府和才村村委会向亵渎女客人的“锦瑟”客栈老板发出了“关闭客栈,驱逐出村”的通知。2月10日,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占俊律师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发来评论,指大理镇政府和才村村委会无权处罚关闭“锦瑟”客栈,同时将客栈老板驱逐出村的决定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占俊律师说,10日上午已经寄文件给大理市政府法制办和大理市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法纠正大理镇政府和才村村委会的违法行为,保障“锦瑟”客栈和其老板的合法权利。
2月9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全国新闻爆料热线:)报道了《大理客栈老板猥亵女客人 村委会将其驱逐出村客栈被封》,“锦瑟”客栈大门处张贴的《处罚关闭通知书》显示,“锦瑟”客栈老板行为严重损害了才村旅游形象,对才村旅游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才村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相关规定,经讨论处罚决定如下:永久关闭锦瑟客栈,并将该客栈老板驱逐出村。
10日,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占俊律师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发来一份《针对大理才村村委会关闭“锦瑟”客栈的评论》。
占俊律师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大理镇政府和才村村委会关闭客栈和驱逐老板的决定在网上引起一片叫好,但依据法律规定,大理镇人民政府和才村村委会此举实属违法乱纪之举。
占俊律师请求大理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予以处分。
占俊律师表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锦瑟”客栈的主管机关是工商管理部门,大理镇政府和才村村委会无权处罚“锦瑟”客栈。
此外,《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只能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实施。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和村民自治组织,大理镇政府和才村村委会二者都不具备合法资格。因此,大理镇政府和才村村委会也无权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委托作出处罚决定。
占俊律师认为,才村村委会虽有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利,但其根本不是行政机关。其与“锦瑟”客栈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对“锦瑟”客栈不拥有任何行政上的权利,根本无权查封“锦瑟”客栈。
综上,大理镇政府和才村村委会既无权自行作出处罚决定,也不能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委托作出“永久关闭”和“查封”的决定,故二者的行为越权违法。
根据法律程序,此事应由大理镇人民政府搜集有关证据提交给工商管理部门,再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其次,由才村村委会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锦瑟”客栈严重违约或侵权为由诉请解除租赁合同关系。
针对才村村委会将“锦瑟”客栈老板吴某驱逐出村的决定,村委会是否有权驱逐他人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占俊律师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国没有“驱逐出村”的处罚种类。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驱逐出境”这种处罚,但只针对外国人。
占俊律师表示,《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的基础法律,任何机关或机构都应当遵守,任何机关或机构无权自创一种“行政处罚”。才村村委会虽决定驱逐“锦瑟”老板出村,但该决定违背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才村村委会强行驱逐“锦瑟”客栈老板,则是违法的乃至可能构成犯罪。
10日下午,占俊律师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全国新闻爆料热线:)记者,当日上午已经将此文寄给大理市政府法制办和大理市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法纠正大理镇政府和才村村委会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锦瑟”客栈和其老板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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